妨害家庭

在法律中有一種權利叫做配偶權,如果有第三者闖入婚姻,那么當事人完全可以以侵犯其配偶權為由進行訴訟,但是這種訴訟好像目前還沒有在內陸出現過。以前聽老是上課講,由于現在社會小三盛行,破壞家庭的事件時有發生,所以應該設立一種維護家庭方面的權益,如果有小三介入,那么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對方妨害家庭為由將其告上法庭,不過究竟以妨害家庭的形式進行訴訟和以侵犯配偶權的形式進行訴訟有什么區別,我也不太清楚,不過我項法律終會有一天給與這些妨害家庭行為以懲罰。